今年以来,普洱市纪委监察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三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市委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进行立项督查的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进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自觉意识明显增强,统筹协调力度加大,作风建设持续推进,权力运行逐渐规范,监督问责形成常态,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全市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取得了新成效、迈出了新步伐。
“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坚持以上率下、逐层签字背书、逐级担责追责,对137名处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组织6名市管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市纪委全会上述廉述责。对10名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力的干部进行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把从严管党治党各项要求落实到基层党组织。
作风建设不断深入。通过日常监督、跟踪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2016年1-9月,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起,处理9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市纪委督查组随机抽查了28个单位、146个科室(窗口)、1356人,对思茅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医院、市水务局、市工商局等单位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提醒谈话,对7名干部给予通报批评的问责。严肃县、乡党委换届和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和圆满完成。
纪律审查持续加力。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贪肃腐,1一9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558件(次),处置问题线索460件,其中,谈话函询177件,初核273件,直接了结10 件,共立案175件19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7人。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出党纪轻处分54 人,党纪重处分53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源头防治成效明显。认真学习宣传党章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在全市开展“党章党规镌刻心中”电视知识竞赛活动。积极组织全市党员参加全省党章党规网络测试,参学率达76. 12%,居全省第二位,荣获“优秀组织奖”;在“知纪明规扬正气一云南省党章党规知识竞赛”中,普洱代表队荣获二等奖。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司法、厂务、村(居)务公开和其他领域办事公开,推动财政预算结算公开,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自身建设全面加强。用“严管厚爱”唱响干部队伍建设主旋律,建立市纪委常委班子家访交心谈心等制度,不断探索加强监督管理新机制。圆满完成县(区)、乡(镇)纪委换届,一批政治强、作风正、敢担当的优秀干部走上纪检监察工作岗位。(普洱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