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不担当就要被问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德宏州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让《问责条例》生威,唤醒责任意识,推动责任落实,激发担当精神。
抓入脑入心,唤醒责任意识。德宏州委及时印发了《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知》,全州各级党委(党组)把《问责条例》纳入中心组学习和研讨的重要内容,各基层党组织把《问责条例》作为开展“三会一课”党章党规学习的内容之一,各级党校(行政院校)把《问责条例》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教学计划,融入各类研讨班、培训班学习主题,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刻领会和全面掌握《问责条例》精神实质和规定要求,以学促知,以知促行。同时德宏州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民族“五用”措施,全面宣传《问责条例》,深度解读《问责条例》,唤醒责任意识,为加强党内问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全州各级党组织共征订《问责条例》单行本及系列辅导丛书2.8万余册。
抓落地生根,推动责任落实。真抓真管真担当,真查真严真问责,坚决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德宏州把《问责条例》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年度情况报告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对《问责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严格检查、考核推动《问责条例》落地生根,推动责任落实。
抓“开刀问斩”,激发担当精神。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德宏州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力、不能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的,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仍然突出的,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都要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充分发挥问责震慑效应,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今年以来,德宏州问责31名干部,其中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4人、其他人员26人,通报23人、诫勉3人、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1人、党政纪处分1人。(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