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实践“四种形态”轻处分9人重处分3人

发布时间:2016-11-08 16:20:57   来源:楚雄州纪委

今年以来,姚安县充分运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监督执纪新理念、新要求转化为具体工作实践,使党规党纪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不断唤醒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开展“四项谈话”,批评教育成“常态”。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制定一个“四项谈话”实施方案,召开一个工作推进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开展“四项谈话”,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批评教育成为常态。1至10月,全县共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438人次,组织提醒谈话87人次,函询谈话3人次,诫勉谈话19人次。

坚持挺纪在前,警示警醒“大多数”。建立“一案三报告、案件定期分析、教育诫勉、警示教育、检查督导、监督回访”六项制度,做到漏洞提前堵、风险预先防,发挥案件查办的综合效应,从严管理党员干部,让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1至10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78件次,转办信访举报件36件;核查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49件53人,转立案23件27人。

体现从严要求,查处违纪“少数、极极少数”。转变执纪理念和执纪方式,紧扣“六大纪律”,抓好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三个环节。建立纪法衔接机制,规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和案件线索的移送、通报、接收、处置及跟踪督办工作机制,确保移送的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逐条得到落实,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1至10月,全县共给予党政纪处分22件26人,其中:给予党纪轻处分9人、重处分3人,组织处理3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王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