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1至10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80人次

发布时间:2016-11-07 07:59:31   来源:丽江市纪委

“今天,我们代表组织与你谈话,请以对组织和个人负责的态度,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实事求是说明情况。”近日,丽江市玉龙县纪委相关领导与某乡镇农村危房改造相关责任人员和某进行谈话,就引起群众异议的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要求其对照党规党纪“照镜子”“正衣冠”。谈话人员紧盯问题,讲政策、明事理,“咬耳扯袖”,令被谈话人“红脸出汗”,心服口服。

这是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的一个工作掠影。今年来,丽江市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的部署要求,切实转变执纪理念,创新举措,深入践行“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1至10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418件,采取处置方式827次;谈话函询党员干部47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80人次、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50人次。实现党纪轻处分占大多数。

扛牢主体责任。丽江市委把实践“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切实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推进会,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市、县(区)、乡镇、部门党委班子成员主动扛起主体责任,最大程度调动各方面力量和资源,齐心协力把“四种形态”运用好,让批评教育、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常态。

完善机制制度。市委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丽江市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市纪委出台《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四种形态”的意见》《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等制度;市委组织部结合实际,制定了干部任前谈话提醒办法;市委政法委结合实际制定了运用“四种形态”的暂行办法;华坪县纪委探索制定了实践“四种形态”的一些办法和措施,为更好地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提供了思路和参考。

注重谈话提醒。盯住全体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的谈话提醒,有病就开药方,发现问题就教育提醒,对不改正的就及时作出处理,尽量把党员干部在违纪前挡住。今年以来,市纪委约谈200余名领导干部,对700余名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50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结合换届工作,对500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严肃换届纪律谈话;组织5名市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对800余名市管干部进行廉政专题培训。

严格惩贪治腐。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觉将“四种形态”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运用到纪律审查工作中去,对严重违纪行为重拳出击,绝不姑息。1至10月受理信访举报517件,立案调查186件19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11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个,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点名道姓通报5批28起顶风违纪典型。同时,严肃追究失责失职行为,立案查处9人,问责130人,提醒谈话10人,以强有力的问责激发担当精神。(舒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