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四问”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6-11-07 14:33:11   来源:红河州纪委

红河县紧盯“关键少数”,以问责任清单、问责任落实、问整改落实、问责任追究为抓手,进一步压实压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其位、谋其职、尽其责。

“问”责任清单。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厘清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清单。督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在“一岗双责”工作中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通过理清责任主体、监管原则和责任要求,深化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目前,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正职与其他班子成员签订了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书392份。厘清党政主要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86份,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及乡镇、县属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120余人进行了落实主体责任年初承诺,作了前三季度履行主体责任报告。

“问”责任落实情况。县委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摆在突出位置,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通过约谈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等措施,传导督促主体责任落实。今年以来,县委主要领导先后约谈常委班子成员及县人大、县政协、“法检两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和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46人次,督促他们落实“一岗双责”,主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问”问题整改情况。根据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该县列出整改清单,制定整改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以“谈问题、找原因、查责任、促整改”为目标,县委主要领导对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共计89人进行集体约谈。并对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合格”的1个乡镇和5个县属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作了个别约谈,进一步明确问题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8月份,县委成立专项督查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整改情况复查评审,主要跟踪检查了“基本合格”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按整改清单要求全面整改完毕。

“问”责任追究情况。县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约谈常态化。今年以来共对91名任职交流和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对违反纪律作风问题的40名党员干部和28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开展谈话函询25件25人次,责令8名领导干部作出书面检查,对3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1名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建议对3名干部进行组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