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认真落实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各项管理规定,主动摸索适宜盘龙区情的新举措,进一步加强监管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充分利用互联网向社会公布民生资金的管理流程、使用情况、资金去向等情况,让盘龙区民生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一是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民生资金阳光运行。区纪委监察局督促区属33家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单位按要求、按时限完成民生资金的接收、转拨和发放工作。对未按要求、未按时限完成工作的部门(单位)给予电话提醒,在电话提醒后仍未完成的进行全区通报并限时整改。从2014年监管平台运行至今,区纪委监察局共发出电话提醒47次,通报7次,确保区内全部民生资金均按要求接收、转拨、发放到位。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民生资金管理到位。区纪委监察局组建57名业务员和39名监督员队伍,对业务员和监督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实行监管平台责任到人,明确要求业务员要适时登陆监管平台并严格按照要求、时限及流程处理资金业务,要求监督员时时监管本部门(单位)所管理使用的民生资金是否按要求进行处理,并提醒业务员必须按时完成资金接收、转拨和发放工作。同时,建立队伍动态管理规定,明确业务员和监督员若发生岗位变动必须5个工作日内向区纪委监察局作书面报告,由区纪委监察局对变更人员进行系统登记和培训,不断加强对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的运行管理和监督。
三是加强信息管理,确保民生资金公开透明。为保证群众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知情权,要求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单位在监管平台上定期发布民生资金使用、拨付信息,并列入年底考核任务重。从2014年监管平台运行至今,共在监管平台上发布信息754条,确保该区民生资金运行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