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县振太镇中心小学以发放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名义从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账户套取223665元,分别转入学校总务处负责人兰康个人卡155400元、出纳张辉个人卡68265元。县纪委给予振太镇中心小学校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总务主任兰康党内警告处分、出纳张辉党内警告处分。”这是普洱市开展“小金库”问题整治情况报告中所列的问题清单之一。
按照省纪委的安排部署,普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作要求,市纪委认真组织协调,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派出16名监督执纪业务骨干,在各县(区)、各单位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组成4个检查组于10月中旬开展重点抽查工作。采取实地抽查账目、审阅文档资料、个别谈话调查等方式,针对责任单位提交的问题和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同时,对各级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为提高工作实效,充分整合监督力量,从市纪委纪律审查人才库中抽调了市法院、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等单位的专家库成员参加检查组。重点抽查教育、卫生、社团等领域和资金、资产、资源、项目集中的单位,全市共抽查6个县、4个行业系统的43个单位。通过严明纪律要求、宣传政策法规、个别谈话调查、开展现场盘点、对银行账户核查、抽查收费票据、加强内查外调、制作调查取证单、制作调查工作底稿等方式开展抽查工作,体现了快速、准确、灵活、高效等特点。
这次抽查工作共发现问题38个,其中审计部门提交13个、抽查中发现25个。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举一反三,认真对照分析查找原因,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整治工作共处理86人,其中,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27人、一般干部职工57人。对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查找、如实上报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的,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眼抓早抓小,突出“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对交办的问题清单和抽查中发现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53人。对顶风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给予党政纪处分21人、问责9人、谈话函询1人。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监督责任6人、追究领导责任16人,收缴财政资金62万余元,对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发挥整治工作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苏贤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