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强化“四项措施”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16-11-03 14:32:41   来源:丽江市纪委

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后,丽江市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并对下一步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学习。丽江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迅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家认真学习全会公报,评论员文章,开展热烈讨论,表示一定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中央纪委看齐,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增强行动自觉,不忘初心、继续前进。10月31日下午,四届丽江市委常委(扩大)会议暨市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举行,专题传达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市纪委监察局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学习传达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各县区纪委察局机关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各市直部门纪委、纪检组组织全校党员进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及上专题党课。

交流发言,深化思想认识。市纪委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学习的基础上,要求13个党支部分别组织学习,认真传达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人民日报评论文章、新华社评论文章、中央纪委常委会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省纪委常委会议精神,力求学深学透、融会贯通,把全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支部学习时,每个干部职工都进行了交流发言,针对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提高纪律审查工作实效和探索实践好“四种形态”提出了许多建议和意见,深化了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对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思想认识,在认真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个干部职工都结合实际撰写了学习体会。

结合实际,推动工作落实。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制定了丽江市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和工作办法,市委组织召开丽江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推进会,创新举措,深入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转变执纪理念,抓住全面,盯住全体党员干部,把经常性的提醒、约谈乃至轻处分,作为纪检工作的重中之重。敢于挺纪在前,落实责任,谈话函询党员干部47名、约谈200余名领导干部,对700余名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50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问责130人,提醒谈话10人。注重抓早抓小,保护干部,在处置党员干部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过程中,首先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谈话函询,如果被反映人如实说明情况,我们就进行批评教育,让党员干部心有敬畏、行有所止。严肃惩治腐败,形成震慑,立案调查186件19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11人,其中县处级11人,乡科级35人。完善机制制度,规范程序。制定实施了《丽江市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试行)》《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四种形态”的意见》《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等制度。

启动党委巡察工作,着力强化党内监督。丽江市按照省委和省纪委的要求,对做好市县巡察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周密安排,抽调人员完成了巡察机构的组建工作,10月 26日,丽江市委召开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和培训会, 3个巡察组已进驻单位开展巡察工作,并分别召开了动员会,将充分发挥巡察工作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的“利剑”作用,做到聚焦发现问题不发散、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懈怠、助力全面从严治党不松劲,打通群众直接反映问题的通道,补齐基层党内监督的短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基层落地生根。

打通反腐败“最后一公里”,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丽江市纪委要求,在今年内,要求各县区、各乡镇都要有自办案件,消除办案空白县区、乡镇。今年8月、10月,为督促65个乡(镇、街道)党委、纪委严格履行“两个责任”,进一步强化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丽江市纪委对县区纪委书记和今年以来没有自办案件乡(镇、街道)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了2次约谈。加强基层腐败问题线索排查,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130件。截止目前,全市64个乡镇(街道)都有了案件,其中56个乡镇(街道)已有自办案件,有1个街道没有案件,古城区有9个乡镇(街道)没有自办案件;市纪委专题到古城区纪委召开会议,严格督促,并责成古城区纪委写出情况说明;目前古城区正在加大力度,全面排查线索。(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