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出台实践“四种形态”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6-11-03 10:04:00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剑川县根据省州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剑川县实践“四种形态”工作细则》。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落实,加强全县党的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动管党治党到边到底不断取得新成效。

《细则》明确,实践“四种形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格程序、注重实效的原则。明确了实践“四种形态”由各级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司法机关按照职责共同组织实施。

《细则》紧紧扭住纪律和规矩不放松,将实践“四种形态”具体化,从具体内容、适用范围、工作要求、工作方法、工作职责、监督检查和问题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细则》强调,党组织要建立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登记制度,执行民主生活会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双报告制度,谈心谈话、提醒谈话、警示教育和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并作为考核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存入廉政档案,列入干部负面清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实践“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建立巡察、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清单,用足用好谈话函询成果,对实践“四种形态”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和党组织的责任。

《细则》的出台,为全县各级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司法机关切实履行责任,践行“四种形态”提供了有力遵循,推动各级各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剑川县纪委  李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