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平县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着力抓实抓细明责、督责、问责等关键环节,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末梢延伸。
明责——精准“定位”。制定新平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及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方案,细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具体内容、年度工作任务。县委与各责任单位签订主体责任书64份、县纪委与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纪(工)委(纪检组)签订监督责任书15份;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与中心站所、村(社区)签订主体责任书264份,纪委(纪工委)与村(社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签订监督责任书123份,明确各责任单位的具体责任,精准“定位”。印发《新平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各级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责任内容,各级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1200余份,进一步推动“一岗双责”责任落实。
督责——逐级“加压”。坚持把督促检查作为推动 “两个责任” 落实的有力抓手。今年来,开展专项纪律检查7次,实施各类监督检查242项次,监督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130项次。抓住元旦、春节、花街节、五一、端午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纪律作风督查48次。创新监督方式,开展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13件,首次对乡镇实施常规巡察,目前已完成对水塘镇党委的巡察工作。加强领导干部廉政监管,提供县管干部廉政意见28批899人、评先评优廉政意见18批273个单位312人;领导干部报告婚丧嫁娶等事宜16人(次)、外出学习考察备案224批(次)2240人;提供经济责任审计复函6份6人。
问责——渐次“强化”。聚焦“两个责任”落实、作风建设、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等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以问责推动履责。对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为 “不合格” 的1个单位及其领导班子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配合县委组织部对258名领导干部个人报告有关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对报告不规范的61人责令限期整改,对填报不实的19名干部发出函询通知书,处理干部11名。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持之以恒整治“四风”问题,问责违反上班纪律、履职不到位、执行不力的党员干部27人。对47件检举控告件进行信访分析,初查核实10件,转立案4件,函询谈话14人,发出信访通知2份,问责2件2人;按五类标准处置问题49件,其中,拟立案6件,初步核实19件,谈话函询15件,其他处理9件;立案审查8件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