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用好“四种形态” 着力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6-11-01 15:21:33   来源:红河州纪委

今年以来,弥勒市从找准定位、转变理念、创新方式出发,结合工作实际,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该市将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点内容,要求各乡镇、各单位党委(党组)认真检查履职尽责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同时,出台《弥勒市党员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村组干部任职前及任职期个人财产申报办法》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既从源头预防治理干部作风和腐败问题,又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

在抓好“四种形态”工作落实的同时,该市更注重筑牢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的防线。通过编印发放《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州纪律规定汇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选编》,在重要节点及时发送廉政提醒短信,开通“福地清风”微信公众平台,印发廉政海报,推进市、乡(镇)、村三级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创建廉政文化示范点,开展赠送廉政春联,举办廉政书法作品展等,把“四种形态”融合到日常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中。

为及时整治各类问题,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开展经常性纪律作风检查,目前,共检查208次,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和工作纪律的8家单位30名工作人员点名道姓通报批评,对7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干部给予纪律处分;在全市设立“跨越发展纪律保障举报箱”3个,86个单位开展问题线索梳理排查,上报纪律作风问题线索卡258份;开展扶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整治“为官不为”问题17个。

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对具有苗头性问题和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约谈、函询、通报批评等方式,早提醒、早教育,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今年以来,开展谈话、函询18人次,对乡镇、村换届选举候选人等党员干部进行廉政审查652人,对新当选的村(社区)和小组干部廉政谈话254人。在管住“大多数”的同时,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的“少数”和“极少数”综合运用党纪、政纪处分及时作出处理,共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5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5人,开除党籍处分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