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出台《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10-31 14:39:51   来源:德宏州纪委

为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实到每位班子成员,德宏州制定了《“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试行)》,对“适用范围、原则、主要内容、谈话对象确定、谈话程序、回访教育、抽查验证、纪律要求”等做了明确要求,在具体谈话过程中,做到严把“五关”,科学施策。

严把分类界定关。根据谈话内容、性质不同,准确界定各种谈话的内涵和外延,将谈话分为常规性谈话、处置性谈话和调查性谈话3类。常规性谈话适用于州委、州政府及县(市)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其所分管联系、管辖范围党员干部开展的任职廉政谈话、教育提醒谈话、警示谈话、约谈等;处置性谈话适用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置问题线索时或纪律处分、问责后,委托州委、州政府及县(市)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其所分管联系、管辖范围党员干部开展的警示告诫、诫勉谈话等;调查性谈话适用于纪检监察机关对被谈话对象开展的信访谈话、初步核实谈话、调查谈话、审理谈话和问责谈话等。

严把分析研判关。对受理的问题线索,具体研究、慎重处理、区别对待、因人制宜、因情施策,把握好“三能谈”“三必谈”“三不谈”标准,即:“三能谈”,反映问题线索过于笼统,违纪可能性较小,不具备可查性的能谈;反映个人勤政方面问题的能谈;反映轻微违纪问题,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能谈。“三必谈”,反映重点岗位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反映新提拔干部思想工作作风问题的必谈;反映发展潜力较大、重点培养的年轻后备干部问题的必谈。符合“三能谈”“三必谈”两种情形,且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可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三不谈”,反映权钱交易问题的不谈;反映问题具体、违纪可能性较大,可查性强,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不谈;反映问题被多次举报、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谈。符合“三不谈”情形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开展调查性谈话。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和纪检监察室初步排查、纪委书记办公会(问题线索排查会)集体排查的二级问题线索排查制度,严格问题线索处置“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时限要求和问题线索处置五类标准,确定处置,并抓好落实。

严把谈话程序关。开展常规性谈话,由州委、州政府及县(市)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自行组织谈话,并做好记录,填写谈话登记表,谈话情况每季度上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应联系的纪检监察室汇总后,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计上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处置性谈话,由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制作《委托谈话通知书》,委托谈话领导自收到《委托谈话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谈话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配合做好有关谈话工作;开展调查性谈话,由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报请纪委分管领导同意后,依据有关程序组织实施。对州管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须报请州纪委分管领导和州纪委书记同意;对县管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须报请县纪委分管领导和县纪委书记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谈话或扩大谈话对象范围。被谈话对象要对谈话期间指出的问题制定具体措施,及时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检查或情况说明材料,并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对个人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检讨。

严把谈话质量关。“谁分管谁谈话”严格把握纪律尺子、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体现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谈话要做到“四谈”“四查”“四不放过”“一要求”即:“四谈”,谈学习遵守党章情况;谈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情况;谈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谈结合实际履职尽责情况。“四查”,查学习中央、省和州委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讲话精神情况;查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查反映问题线索情况。“四不放过”,做到被谈话对象问题没有说清楚的不放过;认识错误不到位的不放过;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没有找准的不放过;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不放过。“一要求”,要求党员干部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立场坚定、方向明确,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履好责。为确保谈话实效,规定对被谈话对象开展回访教育,对谈话后思想政治意识不强、工作热情不高、作风纪律转变不明显的要及时教育和引导。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处置性谈话、调查性谈话结果进行抽查验证,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故意隐瞒事实,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和交代个人问题,拒不配合组织谈话或审查的,从严、从重追究纪律责任。“谁分管谁谈话”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严把安全保密关。始终把安全视为谈话的生命线,“谁分管谁谈话”严格落实谈话安全责任制,谁谈话谁负责,谈话人对谈话安全负第一责任,其他参与人员负相应的责任。参与谈话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自觉签订保密承诺书。

“谁分管谁谈话”,进一步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批评教育常态化,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促使各级各部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内部管理,对领导干部严格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确保干部健康成长,促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主动学习,提升问题线索处置的能力和水平。(陈鸻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