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加快保山中心城市国家综合管廊试点项目建设,根据保山市委办《关于加快推进保山中心城市国家综合管廊试点项目2016年建设任务的通知》要求,保山市纪委成立专项纪律检查组,对保山中心城市国家综合管廊试点项目2016年建设任务进行专项纪律检查。
2013年,保山市开启了中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可纳入电力、通信、广电、供水、燃气、污水、中水等管线。在财政部、住建部联合组织开展的2016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竞争性评审中,保山市以第六名的优异成绩在竞争性评审中脱颖而出,成为全国15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之一。保山中心城市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项目2016年必须新开工建设8条综合管廊和2号、3号综合管廊控制中心,综合管廊长度34.13公里。
为推进综合管廊试点项目建设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根据保山市委要求,保山市纪委成立了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为组长的专项纪律检查组,于10月12日至12月底,重点对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资金保障,与综合管廊同步建设的道路工程建设、综合管廊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各责任单位履职担当和纪律作风等情况开展专项纪律检查。
针对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定期不定期召开保山中心城市国家综合管廊试点项目专项纪律检查专题会议,通报保山中心城市国家综合管廊试点项目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要求各管线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国家综合管廊试点项目建设,按照综合管廊建设目标任务及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项目区域内管线迁改工作,并按《保山中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要求实施管线入廊。目前,召开专题会议1次,对未按建设目标任务及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工作的6名责任人进行约谈。(杨艳 杨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