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刚”“柔”并济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10-31 19:35:32   来源:昭通市纪委

今年以来,昭通市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 准确把握和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既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又着力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

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双推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抓早抓小,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建章立制,明确责任,突出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2016年以来,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1250人(次),起到了防初萌、治未病的效果。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案件,主动融入、发现问题,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2016以来,市纪委处置问题线索82件,谈话函询45件,占线索总数的55%。

坚持纪挺法前、纪严于法,严肃查处不收敛、不收手以及“破法”行为。坚持全面从严理念,体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重点突出、认真核查,防止带病提拔,对查实的严查重处、决不姑息,坚决遏制腐败增量、减少腐败存量。2016年以来,全市给予党政纪处分235人,其中,给予轻处分107人,占处分人数的45%。

以案释纪、以案促教,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深入剖析查处的典型案件,洞察“树木”、透视“森林”, 制定出台了《昭通市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昭通市实践“四种形态”任务清单和责任分解方案》等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同时,充分挖掘和运用典型案例教育资源,点名道姓的通报,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加强警示教育,实现审查一人、警醒一片、教育一批的综合效果。今年以来,依托昭通市反腐倡廉教育警示基地,组织党员干部警示教育90余场(次)5000余人,通报典型案例10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