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践行“四种形态” 标本兼治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6-10-31 19:50:58   来源:德宏州纪委

“清平乡清平村党总支书记板尚万被反映在开展扶贫攻坚工作中存在‘人情户’‘关系户’情况接受组织谈话函询;户撒乡项姐村党支部书记刘忠旺、村委会副主任张受荣无视群众利益违规收费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城子镇姐乌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杨青林利用职务之便违规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陇川县森林公安局政委石洪彬存在问题线索反映接受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正科级领导职务处理。”上述四起案件,正是陇川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一个真实体现。

近年来,陇川县认真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扎实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给予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有效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以落实从严治党为要求层层压实责任。陇川县把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制定出台了《陇川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陇川县纪检监察机关约谈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负责人暂行办法》等工作机制,明确和细化了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层层签订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注重结果运用,对2015年惩防体系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被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2个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

以提醒谈话为导向筑牢第一道防线。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是陇川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理念。陇川县出台的《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办法实施细则》,让谈话函询在纪律审查中发挥了的重要作用。《细则》规定,对反映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线索,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线索,反映笼统、不具体的问题线索,采取谈话或函询处置方式。2015年以来,共开展廉政谈话221人,谈话函询8件,给予党纪轻处分1件和组织处理2件,经函询违纪事实未能认定了结5件。

以专项检查为重点纠正不担当问题。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扶贫攻坚、“五网建设”、“稳增长”等重要工作部署为重点,以切实纠正“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主线,组成专项纪律检查组、明察暗访组、专项巡察组,按照“带着问题去、针对问题查、查清问题咎、盯着问题改”的要求,采取听工作汇报、查看现场进度、查阅痕迹资料、走访群众等方式,重点对58个部门和74个村(居)委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今年以来,累计开展专项检查11次,明察暗访13次,对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办4个权利相对集中且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单位开展专项巡察。通过督查,发现问题73件,提出整改意见71条并要求限期整改,通报批评31人,问责23人,诫勉谈话9人,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24名,立案查处3人。

以正风肃纪为核心严肃查处极极少数。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围绕“六大纪律”,把握“三个时间节点”,紧盯“三类”案件,重点查处“三种人”,严肃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今年陇川县纪委共处置线索54件,立案37件37人,其中:违反组织纪律1件1人,违反廉洁纪律15件15人,违反群众纪律3件3人,违反工作纪律8件8人,违反生活纪律1件1人,违反法律法规11件11人。立案查处同级党委管理干部6件6人,移送司法机关1件1人。(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