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挺纪在前,着力推进纪律审查“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16-10-30 09:36:09   来源:大理州纪委

大理州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责任落实,坚持以零容忍的决心和态度惩治腐败,着力推进纪律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强化反腐败协调。建立健全了反腐败协调、追逃追赃等工作制度,召开州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制定出台《大理州实践“四种形态”工作规则》,对应“四种形态”进一步明晰各级党组织及各相关部门责任,纪委、组织部、检察、公安、审判、审计以及人民银行、税务等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加大查办腐败案件协作配合力度。今年1至9月,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问题线索28件,公检法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62件,审计部门移送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线索123件,均已办结并作出相应处理。特别在查办职务犯罪、经济领域案件方面,反腐败协调的合力优势得到突显。

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畅通信访举报受理渠道,切实发挥问题线索“主渠道”和群众诉求“监督台”作用,建立完善信访举报管理办法,强化信访举报梳理分类,规范分流办理程序。建立问题线索规范处置、谈话函询工作规范、案件分析会议、常委包案等工作制度,细化责任分工、规范处置流程、严格案件审批程序。实行“两级”排查问题线索工作制度,按照干管权限逐级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库,以“六项纪律”为标尺,按照“五类”处置方式和标准,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处置问题线索,做到“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动态“清零”。 2016年1至9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群众信访举报1561件,其中直接受理1155件,上级转交办406件。共处置问题线索610件1244次,其中,拟立案162件、初核503件、谈话函询124件、了结452件,无暂存件。

转变执纪理念审查方式。认真落实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突出惩治重点,紧盯“三类重点人”、“三个时间节点”顶风违纪问题,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行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对查实的典型问题作公开曝光通报。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作为检验执纪审查工作的标准,将党纪处分与组织处理紧密结合,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严格执行谈话函询材料“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和在单位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的制度。着力在实践“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在查办云龙县苗尾乡克扣骗取移民资金案、大理市洱海流域环境保护“为官不为”、大理州重点工作推进落实不力、大理市凤仪镇龙王庙箐毁林采石采砂破坏生态环境、鹤庆云龙林权流转不规范等典型案件过程中,综合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监督执纪综合效果。

提高初核质量和效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五类处置标准和方式分析排查问题线索,严把初核处置关和审批关。对列为初核处置的问题线索,认真分析研究,找准关键突破口,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做足充分准备。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从关键人物、关键情节、关键问题入手,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综合运用政策攻心、外围突破、科技辅助等手段,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快查快办。达到立案的果断立案审查,涉及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线索。2016年1至9月,初核转立案率为32.2%,初核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提高。

严把案件监督审理关。以提升纪律审查质量效率,推进法治化进程为目标,加大重要案件交力督办力度,强化程序监督。严格执行立案请示报告、结案审批制度,严格对立案、审理、结案、移送司法等重要审批程序和文书进行报表审核统计。严守案件审理“入口关”,对事实不清、手续不完备、证据不充分、案卷不规范的案件均不受理。对确定受理的案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坚持集体审理制,并按程序报批相关手续。2016年1至9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23件,涉及党员209件、监察对象57件,县处级干部7人,乡科级干部36人。共结案233件(含去年遗留件),给予党纪处分235人,政纪处分45人,其中县处级15人,乡科级47人,挽回经济损失1197.97万元。

强化队伍建设改善条件。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内设机构优化调整为契机,州纪委监察局配齐案件监督管理室,增设纪检监察室至五个,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直接从事监督执纪的机构和人员占66.7%。五个纪检监察室总承包联系县市和单位的监督执纪问责。县市纪委监察局机构和人员力量配备也向监督执纪一线聚集。州、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办案人才库建设,州级共入库办案人才46人,12县市共入库人才202人。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明确办案责任,实行过错责任追究。为服务保障执纪审查工作,各案件查办室配备了必要的办案设备,州纪委配套改造建设了感通小院工作点,各县市纪委也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了安全措施到位、科技含量高、配套设施齐备的纪律审查谈话室。

严守纪律审查安全底线。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依纪依规执纪审查和审查安全“一岗双责”,层层签订《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责任书》,经常性开展纪律审查安全抽查、检查。制定谈话安全工作规定,严格办案措施的审批报备,加强纪检监察涉案款物管理,强化案件安全保障,全州纪检监察机关确保实现了安全办案零事故目标。(钱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