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第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以来,红河州133个乡镇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对监督制约农村基层干部用权行为、化解农村基层矛盾和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村级组织换届后,全州各村(社区)选举产生了3643名村监委成员。各村监委正确行使权利义务,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健康发展。
红河州坚持高标准对待,将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并列,使之成为与村“两委”地位相当的组织机构,村监委主任作为村“两委”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定期对村监委成员开展培训,目前全州共开展培训32次。同时,为村监委配备了办公场所、工作设备等硬件设施。
为健全制度,构建规范运行机制,各县市先后结合实际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健全工作运转、议事规则、跟踪督查、征询村民意见建议、工作记录等制度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职责权限、工作方法步骤,促进村监委规范运行。开展了村监委规范化建设工作,将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工作制度、有履职记录簿作为硬性保障标准,将工作流程绘制成图,上墙悬挂。明确规定财务支出、工程建设、资产资源处置、村务公开等事项须经村监委认可,村监委主任签字审核,凸显村监委位置和作用。
在日常工作中,采取“村监委成员单独分片挂钩、单设村务监督小组、配置村务监督联络员”等方式,延伸监督层级。针对各村小组距离远的实际,由村监委成员分片监督;针对村小组多的实际,在每个村小组设立村务监督小组或配置村务监督联络员,在村监委的领导下履行监督职能。
从落实职责入手,建立月报告制度。要求各村监委对重大村务、“三务”公开、工程建设、财务收支、资产资源处置、村组干部廉洁等监督的情况,以及村监委的自身建设情况,按月逐级上报到乡镇纪委和县纪委审核。建立每月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由乡镇纪委牵头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决定有关事项,听取村监委工作情况。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该州还将村监委收集的有关信息与村组“说事室”互联互通,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共同做好村务监督工作。
建立工作考核办法,将村监委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考评。一些县市实行工作实绩与报酬挂钩,在自愿的基础上,每月从村监委主任工资中提取部分工资作为工作绩效金,再配套相应的财政资金作为工作绩效奖励金,年终根据工作情况、村组干部廉洁情况进行实绩考核,并兑现工作绩效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