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书记开展集体廉政谈话
新任处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一年多以来,文山州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要求,着力加强监督执纪力度,强化制度机制建设,认真践行“四种形态”, 让“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从而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先后制定出台了一批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制度,扎牢制度笼子,促“第一种形态”落地生根。
为切实履行好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州委常委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保持常委班子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制定了文山州《州委常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提醒制度》。
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加强对同级班子监督管理,制定出台了《文山州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政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政情况报告制度》。
为规范全州谈话函询办理程序,加大线索处置力度,结合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制定了《文山州纪委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
为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落实好省纪委《关于规范报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有关数据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文山州关于规范报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有关数据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提醒谈话、约谈、谈话诫勉的范围、内涵,规范了报送时限及工作要求,使该州践行第一种形态工作在制度上有保证,进一步推动第一种形态常态化。(文山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