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规范州属学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工作

发布时间:2016-10-27 07:44:30   来源:红河州纪委

日前,红河州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精神,规范州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州属学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委、州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州属学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办法指出,州属学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人选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和资格,政治上靠得住,群众公认,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纪检监察系统外提名,注重从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

办法规定,州纪委会同州委组织部、州属学校工委、州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州属学校党委等有关方面,掌握州属学校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州属学校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

按照办法,州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州属学校纪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州纪委会同州委组织部为主,通过州纪委会同州委组织部提出人选;州委组织部就人选听取州属学校工委、州属相关部门党委(党组)、州属学校党委意见;州纪委会同州委组织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并按相关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