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4个单位7名责任人追责

发布时间:2016-10-26 11:19:18   来源:楚雄州纪委

楚雄州第八次党代会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在明责、压责、追责上狠下功夫,推动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厘清责任。制定州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和州委常委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推动主体责任具体化、常态化;制定监督责任规定、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纪委常委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责任。“两个清单”的建立,为各级党委、纪委倾尽全力履行责任提供了有力抓手和保障。

压实责任。州委与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党委(党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责任细化分解到各级党组织;召开落实“两个责任”集体约谈会议,约谈县市、州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就落实“两个责任”提要求,把责任压紧压实到县市一级;召开10县市党委书记述职述廉汇报会,10县市党委书记就履行职责、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汇报。

追究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以严肃的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5年来,对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9个县和34个州级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4个单位7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苏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