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践行 “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问责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6-10-26 11:02:31   来源:普洱市纪委

景谷在监督执纪中,深入实践“四种形态”,认真研究四种形态之间内在联系和规律,着力培植善用“在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用足用好第二、三种形态、强化第四种形态”的监督执纪理念和方略,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常态化,逐步实现既坚决处理少数和极极少数又管住常态和多数的法纪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通过日常的监督管理,将关口前移、预防党员干部踩红线、闯雷区。2016年1月-10月,全县因违反工作纪律、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地震恢复重建“四大工程”及市、县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滞后等原因开展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及责令做出书面检查等问责62件次;函询41件次;约谈83件次。

用好用足第二、三种形态, 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对自律不严、担责不力等触碰党纪党规“底线”的,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处理和纠偏,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小患酿造成大祸;“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不留情面,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以达到当头棒喝、治病救人的目的。1-10月,全县给予留党察看7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党内警告处分6人;给予行政撤职1人,行政降级2人,行政记大过1人,行政记过2人,行政警告7人。

强化第四种形态,在纪律处分惩戒中体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2016年1-10月,全县给予开除党籍8人;行政开除处分1人,并移交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过对2014年-2016年连续3年数据的分析比对,景谷2016年前10月监督执纪工作成效明显,问责件次及案件查办等数据都分别突破了2014年、2015年的成绩。(李雨潇  俸军华 佟 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