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围绕监督检查重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近日,玉溪市纪委下发通知,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和防治“小金库”工作落实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抽查。
在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自10月24日起,玉溪市抽调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的同志组成3个检查组,分别由市纪委副书记带队,对通海、新平、易门等3个县和市农业局等6个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与此同时,分别由市纪委派出第一至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组成检查组,对所负责联系的市直单位开展重点抽查。
实地抽查账目。查看单位是否存在基本账户、工会账户以外的账户,是否存在公款私存现象,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财经法规要求,是否存在挪用、套取、截留资金等违纪问题。
查阅文档资料。查阅单位党委(党组)会、行政办公会会议记录,看是否执行“三重一大”集体讨论、民主表决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查阅领导班子分工文件,看是否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制度;查阅相关制度,看是否有完善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个别谈话调查。根据单位情况,由检查随机选择人员进行个别谈话,重点了解该区域(单位)是否存在“小金库”及不经过基本账户进行大额开支的现象;是否存在巧设名目乱发加班费、过节费和津补贴等问题。
延伸检查基层。突出对财政拨款数额大、预算级次多、业务涉及面广、设立独立法人并财务实行独立核算的二级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进行重点延伸检查。
按照“问题部门提、带着问题去、针对问题查、查清问题咎、盯着问题改”的要求,各检查组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检查。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进行处理。在自查自纠中及时主动查找、如实上报、纠正到位的,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从轻从宽处理。对在自查自纠阶段不主动发现问题或拒不纠正,在监督检查阶段查出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从重加重处理。特别是被查实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停职,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进行通报曝光。同时,把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违规违纪人员问责处理情况等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