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五举措为“小微权力”戴上“紧箍咒”

发布时间:2016-10-26 08:01:43   来源:红河州纪委

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廉政教育阵地建在村、“说事室”设在小组、公开工作常态化、村监队伍不断加强。红河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小微权力”的监督,推进基层正风反腐。

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积极推行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向县(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民主测评和质询制度。县(市)和乡(镇、街道)党委每年年底前均按要求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专题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情况。县(市)和乡(镇、街道)党委在完善本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上,抓好对村(居)委会、基层站(所)的责任制延伸工作。基层站(所)每年年底都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纪委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强化了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整合教育资源,提升责任意识。红河州实施了州、县、乡(村)“三级”廉政教育阵地(课堂)建设,目前已建成州级警示教育基地1个,县、乡(村)494个。全州大部分乡镇实现了“家门口”即可开展廉政教育的目标。各级党组织充分利用当地廉政教育阵地(课堂),在加强农村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规教育。切实解决干部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理想信念动摇,责任意识不强,宗族观念严重,法制观念淡薄,以权谋私、侵吞集体资产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营造树典型、扬正气,明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

畅通信访渠道,维护群众利益。红河州深入开展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维护群众利益“五级联动”工作。目前,州县乡三级设置143个“群众诉求中心”,村组两级设置6022个群众诉求“说事室”,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在基层得到及时反映、妥善解决。同时,该州还在州、县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547个群众诉求“接待室”,方便群众反映问题。目前,共受理群众诉求63702件(次),办结63664件(次)。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各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乡村干部权力运行规范和廉政行为规范。各地还结合实际,分别通过绘制并公开权力运行和廉政行为流程,将相关内容上墙、入镜、入橱窗、发明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规范权力运作的程序,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议事、决策,防止“一把手”个人或少数人的暗箱操作。同时,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村财乡(镇)管、“多笔签字”等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和治理整顿,加大农村清财力度,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推行实行审计制度,每年定期由乡(镇)主管部门组织专人对各村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此外,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党务、村务、财务等公开工作,对群众关心的财务、计划生育、宅基地安排等热点内容,增强透明度和时效性,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监管工作。红河州结合今年村“两委”换届工作,切实加强“村监委”、“纪监员”队伍建设,在换届工作中,推荐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有热心的人作为“村监委”候选人,各地通过严格的投票和审核,一批村级“纪检员”“监督员”选举产生并进入村“两委”班子。同时,各地还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软硬件建设,确保“村监委”落实参与权、建议权、审核权等,让村“两委”及“村监委”相互监督,共同推动村民自治。一些乡镇纪委还配套制定了《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要求“村监委”每年向乡镇纪委开展述职述廉述德活动,解决一些“村监委”监督不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