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出台《瑞丽市重点工作督查问责办法》

发布时间:2016-10-26 07:32:29   来源:德宏州纪委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各部门的执行力和落实力,加大各项重点工作督查推进力度,瑞丽市参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研究出台《瑞丽市重点工作督查问责办法》,共6章32条,明确了问责情形、方式、程序,进一步形成抢抓落实、快抓落实、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适用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经依法授权或受委托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市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党组织关系在本市的省州驻瑞各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督查问责,参照执行。

问责情形。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工程项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不力的;在重点工作推进过程、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目标管理工作承担目标考核过程中、机关作风建设和服务群众过程中出现的承担责任不敢作为、安于现状不求作为、能力不足不会作为和影响党委政府形象不良行为的16种情形进行问责。

问责方式。对责任单位实施问责的主要形式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目标考核扣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的主要形式为:诫勉、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

问责程序。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有所列16种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扣减责任单位目标考核一定分值;情节严重的,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提出《问责处理建议书》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进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由市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根据《问责处理建议书》和领导批示,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应由有关部门调查的,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向有关部门转交《问责处理建议书》;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部门收到《问责处理建议书》后,协调问责执行机构就问责情节开展调查,形成调查报告,经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后,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并进行问责处理;问责对象对涉及本人的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结果运用。督查问责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选拔使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杜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