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挽救犯错党员干部

发布时间:2016-10-26 08:34:52   来源:玉溪市纪委

今年以来,峨山县纪委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积极教育挽救犯错的党员干部。

积极教育挽救,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常态。在执纪监督过程中,通过函询、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巴某某主动说明其在某镇财政所任所长期间,以本人身份证办理了一张公务用车的加油卡,在调离岗位后,未将加油卡交回财政所,而是自己将卡上3000多元余额用完,鉴于其在纪检监察机关未掌握其违纪行为的情况下主动向纪检部门说明违纪问题,主动上交违纪款,县纪委对巴某某免于党纪处分,给予批评教育。今年以来,共函询33件,批评教育6人,问责5人,免职1人。

党纪轻处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出现轻微违纪问题的干部,及时处理,杜绝继续把问题“养起来”,把线索“存起来”。 某组组织村民在集体山场上清理木材并出售给某煤矿得收入人民币45000元,时任某组组长肖某某、副组长方某某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入账管理,其中40071.11元私自分配给村民,将剩余4928.89元木料截留私分,肖某某、方某某各分得2464.45元,肖某某、方某某分别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从严执纪,净化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四种形态”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发现严重违纪行为的党员,该处分就处分,决不手软。2015年3月25日,王某某利用担任某镇政府出纳的职务便利,挪用单位公款7.9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经县纪委常委会决定,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严惩严治顶风违纪问题。对于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形成震慑效应。2012年中秋节至2016年春节期间,峨山县中医院原院长矣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先后多次收受供货商贿赂人民币共计37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