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体制建设,龙陵县制定出台《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对素质能力和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实行召回管理,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明确召回情形。具体包括: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工作不在状态,效率低下的;不服从组织安排和工作安排,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事关公共安全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畏缩不前,临阵脱逃逃;抓党建工作不力,履行党建责任不到位,党建工作考核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被省、市、县督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作任务或造成乡镇、部门工作被省、市、县“一票否决”;在扶贫攻坚、征地拆迁、城市建设、招商引资等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推进中,不支持、不配合;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被认定为“瞒报”2次及以上;因违反纪律,被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及以上问责等15种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干部,并实行召回管理。
细化召回措施。对不胜任现职干部将采用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集中培训、实践考察、组织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理。诫勉谈话:召回干部为党政一把手的,由县委书记或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谈;为其他班子成员及单位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领导谈。书面检查:责令召回干部做出书面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并做出整改承诺。集中培训:由县委党校对召回干部进行为期3天的党章、党规、准则、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知识的封闭式学习,学习后统一考试,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实践考察:安排召回干部参与为期1-3个月的征地拆迁、扶贫攻坚、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等全县重点、难点工作,考察期结束考核合格后,返回原单位工作。组织处理:根据情况,对召回干部采取转岗、免职、降职降级、待岗、辞退等方式进行处理。
规范召回程序。主要按提出建议、核实认定、研究决定、召回谈话、实行召回等程序进行。提出建议:一般由县委组织部或所在单位提出召回意见。核实认定:县委组织部对照十五种情形进行核实认定。研究决定:根据召回干部意见建议及核实认定情况,县委组织部提出召回干部名单呈报县委讨论决定。召回谈话:一经确认为不胜任现职召回管理对象的,各级领导要与其谈心谈话,让其认清问题,服从召回管理。实行召回:运用五种召回措施中一种或多种方式对不胜任现职干部实行召回。(龙陵县纪委 高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