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坚持积极践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着力用好“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对症下药,做到无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
将谈话函询运用到党员领导干部从政的每一步。在干部履新期、“闪光期”、调整期,或者对群众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问责谈话,及时“咬耳扯袖”,教育提醒,把问题发现在苗头、控制在源头。
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在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上,深刻进行剖析检查、批评帮助,促进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
注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结果运用,对考评结果排名靠后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负责人,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坚持社会评价部门制度,对评价测评满意率较低的部门领导进行集中约谈。
认真落实“任前谈话”制度。对新提拔调整的县处级领导干部,按职级层次,分别由市委和市委组织部领导进行任职谈话,市纪委领导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2016年以来,谈话函询市管干部34件34人,经了解核实反映失实的24件24人,主动认识错误的10件10人,占总数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