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巡察组走访群众
今年以来,广南县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层层传导压力,扣紧明责、述责、督责和追责四条环节链,严格落实责任,切实种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
明责,细化责任分工。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县委制定下发《广南县2016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和《广南县2016年度防体系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职责,以及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分列,年终同步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为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供科学依据。目前,共对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年终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2家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诫勉,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述责,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广南县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实施办法》,从建立述廉制度、撰写述廉报告、组织会议述廉、开展民主测评、健全配套制度、测评结果运用六个方面不断严格述廉程序,使述廉制度逐渐规范化、常态化。在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动员会上,293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在会上述廉述责,314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作书面述廉述责;8名乡(镇)、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在县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上述廉述责,并接受县纪委委员的现场提问,24名乡(镇)、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作书面述廉述责,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
督责,抓实“两个责任”。县纪委以督促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为重点,通过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定期抽查、半年检查、年终检查考核等方式,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好“两个责任”,推进重点工作落实。目前,共开展各类监督检查30余次。县委书记定期约谈乡(镇)和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县纪委书记定期约谈乡(镇)、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时刻提醒其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使命感、紧迫感,助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目前,共对54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同时,县纪委加强对乡(镇)、部门纪委(纪检组)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要求乡(镇)和县直部门纪委(纪检组)定期向县纪委报告工作推进情况、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追责,严肃责任追究。研究制定《广南县巡察工作暂行办法》和《广南县巡察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部门开展巡查,建立发现问题的“千里眼”。目前,共对12个乡(镇)和部门开展巡察,2015年巡察共发现7个方面143个问题,问题线索1条,按程序予以问题反馈和线索移交;2016年巡察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对一般性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对违规违纪和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纪委查处。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和《广南县问责办法》,注重在纪律审查、重点督查、专项检查、集中整治中查找责任缺失、履职不力,造成影响和损失的问题,打造责任追究“问责台”。目前,共对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慢作为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行为的80人进行问责处理,其中科级干部20人,释放强烈的责任追究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