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姚安县“五强化” 集中整治 “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动作为,勇于担当。
强化教育引导,深化集中整治。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深刻认识开展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自检自查,建立问题清单,认真分析面临的困难困惑和存在的问题不足,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以整改进展和整改结果检验工作成效。
强化常规巡查,开展“四项谈话”。县纪委组成6个巡查组,对县级62个部门开展常规巡查工作。巡查中发现问题82条,涉及单位41个,责成相关单位按巡查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巡查发现的4个单位5名党政主要领导工作、纪律作风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由县纪委3名副书记分别开展了组织提醒谈话。1至9月,全县共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396人次,组织提醒谈话79人次,函询谈话3人次,诫勉谈话19人次。
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挺纪在前。1至9月,围绕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点节点对廉洁过节、公车使用、乡镇“走读”、节假日值班、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组织开展了6次明察暗访,下发通报7期,对违反节假日值班纪律、上班纪律、会议纪律等问题的29个单位、29名个人进行点名道姓的通报曝光。对2名违规举办乔迁宴,违反廉洁纪律的党员干部作出党内警告处分,对2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干部职工作出行政记过处分。
强化约谈问责,激励干部履职。以奖优罚劣促勤政有为、为官有为,切实强化纪律保障,失责必问,问责必严。1至9月,全县问责干部6名,其中,科级干部5名,一般干部1名。对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等次的2个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对1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部门党组书记和1名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纪检监察干部给予问责。对未完成2015年工作目标综合绩效考核任务的3家县级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强化建章立制,规范监督管理。将“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整改落实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及时把集中整治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建立了《中共姚安县委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纪律建设的实施意见》《姚安县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和《姚安县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姚安县纪委常委约谈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制度》等制度规定,形成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长效机制。(王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