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坚持“六个强化” 认真践行“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10-20 15:07:25   来源:文山州纪委

千人齐唱《准则歌》

县委书记上专题廉政党课

西畴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积极探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新路子新方法,坚持“六个强化”,认真践行“四种形态”。

强化“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真正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上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目前,全县9个乡镇的纪委书、副书记、纪检员基本做到专职。同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地打在责任人身上,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高悬问责“利剑”。抓住元旦、春节、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机关单位、服务窗口、餐馆、KTV等场所,对公款宴请、公车私用、收受红包等违规违纪行为和纪律作风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共问责9人。并对违反工作纪律的3名纪检监察干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的问责,对未向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秘书处履行请假手续、未按要求参加大会的34名干部进行全县通报。

强化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筑牢关卡。坚持抓早抓小,监督管理精细化,工作中要从小事抓起、从日常做起,防微杜渐、未雨绸缪,及时发现党员干部细微的、苗头性的错误倾向并及时予以提醒、约谈和处理,从而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结合民主生活会等,经常性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查找干部身上的“毛病”,对症下药,祛除病痛。截至目前,县委常委班子、县政府班子开展廉政谈话55次342人次,县纪委开展科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200人次。县委常委班子、县政府班子开展“两个责任”集中约谈25次、约谈150余人次,县纪委书记约谈各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18人次。

强化廉政教育,营造不想腐的氛围。做到警示教育常态,逢会讲廉、日常管理谈廉、警示教育倡廉、廉政文化促廉等形式,实现了教育常态化全覆盖。用身边的人和事来警示党员干部,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迅速形成学习宣传党规党纪的浓厚氛围,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全县共开展各类干部培训60期5000余人次,县纪委每月编发一期《廉文荐读》《警示教育》案例送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学习,深入开展“唱准则、学党规、严纪律”专题活动,精心组织党章党规知识测试和知识竞赛,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廉洁自律准则歌》家庭成员同唱、党员群众同唱活动,推动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常吹“廉政风”、常敲“警示钟”,确保广大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强化监督,建立不能腐的有效机制。坚持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双管齐下,紧扣“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完善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让心存侥幸者不敢妄为。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入手,从“三重一大”等事项决策,规范制度管理流程,项目化一项一项管理,全程跟踪监督管理。

强化纪律审查,形成不敢腐的态势。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用从严治党的尺子来衡量“树木”和“森林”,有点有面、点面结合,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蔓延,有效防止不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是“阶下囚”问题的发生。同时,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4件16人,结案9件10人,给予党纪处分9人,政纪处分3人(其中受到党政纪双重处分2人)。

强化“两个责任”,严格问责追究。“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把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对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严肃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进行责任追究。问责追究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县纪委第四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