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怒江州纪委会同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审计局、州民政局等责任部门组成三个检查组,对部分州直单位“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据悉,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纪律意识淡漠,采取虚列支出和虚开发票套取资金、公款私存、违规收费、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等手段,设立“小金库”屡禁不止的现象,9月底,怒江州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规定认真开展“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此次重点抽查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实地抽查账目、审阅文档资料、个别谈话调查等方式重点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旨在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动全州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重点抽查中凡被发现、查实存在“小金库”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以停职,再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曝光。(周盈莹 和绍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