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1至9月处置问题线索117件 谈话函询80件

发布时间:2016-10-19 08:46:13   来源:昆明市纪委

“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尤其是谈话函询既要应谈尽谈,又要严防以谈代纪,只有把准‘病脉’才能开好‘药方’。”嵩明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在专题学习“四种形态”时表示。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把问题线索处置作为化解信访矛盾的有力抓手,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不断提高监督执纪实效。

咬耳扯袖防“未病”。嵩明县纪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试行)》,对谈话函询适用范围、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积极实行谈话函询并用的纪律审查模式,扎实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提醒教育和谈话提醒,发现问题及时提醒。

执纪问责治“已病”。通过内设机构改革,将83.87%的人员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上来,以“零容忍”态度持续高压惩处,对违反“六大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据统计,1至9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59件,处置问题线索117件,谈话函询80件次。其中,拟立案28件次,党纪轻处分13人,党纪重处分8人,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2人。

回访引导除“心病”。积极开展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根据受处分人员的错误性质和情节、党政纪处分类型、处分期间个人表现等,实行“一人一策”的心理疏导,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积极主动干事创业,不再做违纪的“下一人”。同时,对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尽量给予帮助。据统计,今天共开展回访教育7次25人。有3名党员干部因改正错误彻底,能力又突出,继续得到组织的提拔重用。

“‘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不是句空话。组织给我们有错误的同志上‘岸’的机会,一定要好好珍惜,不能辜负组织和亲人的期望。”一名被约谈的党员干部表示。 (陈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