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被发现、查实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以停职,再予以党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既要追击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近日,普洱市在下发开展“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中指出。
针对个别单位(部门)纪律意识淡薄,采取虚列开支、或虚开发票套取资金、公款私存、违规收费、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等手段私设小金库的问题,9月28日—10月31日,普洱市用为期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金库”问题整治,由市纪委会同财政、审计、国资委、民政局等责任部门组成检查组深入部分县(区)市直部门及其所辖乡(镇)和下属单位,依据各责任部门汇总形成的问题清单,按照“问题部门提,带着问题去、针对问题查、查清问题咎、盯着问题改”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核实。
此次“小金库”问题整治鼓励自查自纠,对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查找、如实上报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予以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对不如实上报、不及时整改的追究责任。
目前,各检查组正深入到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部门)检查,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交办的问题清单,抽查中反馈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对照分析查找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到位,检查组将实行动态跟踪督促。 (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