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派出纪工委规范谈话函询 促“第一种形态”落实

发布时间:2016-10-18 09:24:28   来源:红河州纪委

个旧市纪委各派出纪工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采取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谈话函询等方式,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强化学习狠抓责任落实,强化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督促所监督联系单位的党委(党组)、党支部紧扣“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通过每周一次的专题学习与相互交流相结合等方式,广泛学习宣传“四种形态”,准确把握“大多数”与“极极少数”、“治标”与“治本”、“严管”与“厚爱”等关系,通过专题教育活动,强化广大党员的纪律和规矩意识,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同时有针对性地对所监管单位的党委(党组)、党支部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提出具体要求,对履责不力的坚决追责问责。

规范管理,全面梳理问题线索,精准锁定谈话对象。对市纪委移交的问题线索及在日常开展纪律检查、检查考核、专项工作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登记,通过召开案件线索分析排查会全面清理问题线索,按照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对症下药,甄别出谈话对象和函询对象,列出问题清单,对谈话对象、谈话方式、谈话范围、谈话要求、谈话流程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积极稳妥开展谈话函询。对反映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反映笼统、不具体的问题,及时开展谈话函询,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问题干部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告知式谈话、提醒式谈话、针对性谈话、劝告性谈话“四步谈话法”,使问题干部深刻认识问题。同时,通过谈话让其放下心理包袱,打开心扉向组织说明情况,切实避免“小错不纠酿大错”的情况发生。

建立谈话函询台帐,跟踪管理。严格执行被谈话人或被函询人将涉及到的问题写出书面说明,实行签字背书制,谈话函询的相关资料全部入档管理,做到规范可行。对谈话函询中未发现存在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了结;对发现违纪问题的,及时采取初核、立案等其他处置方式;对不如实向组织交代,拒不配合谈话函询的严肃处理,体现从严要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坚持沟通反馈,注重取信于民。注重做好信访人的回复反馈工作,对反映情况失实的问题线索,及时向信访人做好解释说明,消除信访人的疑虑。对反映情况属实的问题线索,及时让信访人了解问题的处置情况,并将被反映人整改的情况反馈给信访人,取得信访人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