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市纪委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云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会议指出,省委《实施办法》是《问责条例》精神的进一步拓展和细化,充分体现了《问责条例》的精髓要义,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强化问责、严肃问责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领会省委印发《实施办法》的意图,把学习贯彻《实施办法》同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作为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高度,认真学习领会和宣传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坚决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层层抓好贯彻落实。要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或减少党员干部因履职不力受到责任追究,体现组织的严管厚爱。要强化问责工作,对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突出问题的,严格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常态化的督查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大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的督查力度,通过专项督查、重点抽查等方式,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舒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