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 党纪轻处分25人

发布时间:2016-10-18 08:11:38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西双版纳州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坚持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纪严于法,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等方面体现“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早发现、早处置。

着力强化学习,深化学思践悟。结合“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专题实践教育活动,通过召开各种专题学习会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王岐山书记关于“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使党员干部悉心领会、领悟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传递给每位党员干部,准确把握“大多数”与“极极少数”、“治标”与“治本”、“严管”与“厚爱”等关系,并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四种形态”、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要求。

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四重分片包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听、谈、查”工作机制,以上率下,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和点题约谈制度,州委主要领导坚持与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现全覆盖。对新提拔任职和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并签订廉政承诺书。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实践“四种形态”具体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深化作风建设,强化宣传教育。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州委若干意见,紧盯时间节点,针对“四风”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定向抽查和明察暗访,形成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扎实开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六个严禁”等专项整治,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全州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推进。搭建诉求监督平台,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五级联动”办理群众诉求机制,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坚持寓教于宣,以案说纪、讲纪说法,加大宣讲力度,正确解读中央、省、州出台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执纪要求和政策法规制度。开展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大力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以西双版纳监狱为依托打造警示教育载体,不断改版升级,以案释纪,用“身边人、身边事”让参观者从中受到教育警醒。全面完成升级改版州纪检监察网站,突出地方的、专业的、开放的三个定位,健全完善解读决策部署、发布权威信息、受理网络举报、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等功能,建立综合统计通报、监督检查通报、典型案件通报三项常规通报制度,规范权威信息发布。围绕深化纪检机关体制机制改革、聚焦主业主责,抓好舆论引导、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三项任务落实。

突出审查重点,营造“不敢”氛围。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机制,完善案件通报、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应急联动等执纪审查协同机制。严格按照问题线索“五种处置方式”分类处置,做到“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转变纪律审查方式,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以“三类重点人”、“三个时间节点”为重点,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发挥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3人(受党政纪双重处分1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0人,作出党纪轻处分25人,占党纪处分58人的43.1%;党纪重处分33人,占党纪处分的56.9%;移送司法机关6人,占党纪处分人数的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