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的颁布和出台是问责制度的再升级再完善,是责任的再强调,体现了标本兼治……”
10月13日,迪庆州纪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和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6位同志围绕学习专题,联系实际,结合本职工作,交流了学习体会。集中学习前,州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进行了两天的自学。
会议指出,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要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结合起来,与学习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吃透精神,认真履责,精准发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会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把贯彻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做到常学常讲常议常提,在做好自身学习的同时,抓好负责联系部门的学习宣传督促工作,确保条例落地生根;要真学真用,正视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提高学习的自觉性,通过学习达到提高素质、增强能力的目的;要抓好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把“四种形态”、纪律处分都包含在内,是落实“四种形态”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纪检监察干部自我加压避免被问责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推进监督执纪问责,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利器,以问责常态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
会议强调,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照年初工作任务,认真总结梳理、查缺补漏,确保全年工作目标圆满完成。同时针对工作中的短板,查找原因,提前分析谋划好明年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