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宏州纪委印发通知,对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基本合格单位瑞丽市、州水利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移民开发局和不合格单位州交通运输局、省第六劳教(强戒)所进行复查验收。
复查验收严格执行制定好一个方案、讲授好一堂党课、召开好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解决好一个突出问题、健全好一套规章制度、上报好一份专题报告、开展好一次复查验收“七个一”标准,重点对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情况,贯彻落实集体诫勉谈话会议精神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纠正“四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情况,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情况;针对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完善制度、整改落实情况等三个方面进行复查验收。
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复查验收组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延伸复查等方式,对整改措施、整改成效、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
责任追究是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更是督促党委(党组)、纪委把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据介绍,德宏州严格责任追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单位及其主要领导、相关领导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并限期整改,复查验收。(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