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实践“四种形态” 函询14人处分27人澄清31人

发布时间:2016-10-15 08:05:52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勐海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学习和运用“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实践“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深化“听、谈、查”。坚持开展每年2轮领导干部四重分片包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听、谈、查”工作。特别是在开展“谈”这项工作中,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重点,围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改进“四风”问题、加强重点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内容,各责任领导对包干负责范围的领导干部进行针对性廉政谈话。同时,把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诉求、问责和纪律审查情况在包干负责范围的乡镇(农场)、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中进行通报,以起到提醒、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的作用。

强化教育引导。组织县处级干部、部门(单位)、乡镇领导干部职工到西双版纳监狱进行实地参观,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使领导干部不断深受教育,引以为戒。组织334名党员领导干部接受警示教育活动。坚持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定实施《勐海县县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规定》,2016年以来,对115名新提拔和平级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并签订《廉政承诺书》,切实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制定实施《勐海县科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实施意见》,安排82名科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全会述廉述责。

压实“两个责任”。2015年,以“深化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主题,由县纪委主要负责人对各派出纪工委,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纪委书记(纪检组长)、12个乡镇(农场)纪委书记开展约谈。以“切实履行职责,真正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为主题,由县纪委主要负责人对乡镇(农场)党委、县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省州驻县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开展约谈。

规范谈话函询,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制定出台勐海县《规范谈话线索函询办理工作的规定》,2016年以来,对于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反映笼统、不具体的问题,共开展谈话函询13件14人。共纪律审查17人,给予党政纪处理27人,对反映失实的31名党员干部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