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8名县处级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被处理

发布时间:2016-10-14 07:41:09   来源:德宏州纪委

“瑞丽市政协副主席帅某,州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杨某,州人社局党组成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杨某,瑞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某,瑞丽试验区综合办副主任杨某,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马某,德宏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处长李某7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存在漏报行为,被诫勉谈话处理,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同时在全州范围内通报;对存在隐瞒不报问题、情节较重的1名领导干部给予责令辞职处理……”10月8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委通报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随机抽查核实情况,8名县处级干部隐瞒不报被处理。

填报必实、有报必核、核查必严、虚报必究。德宏州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把个人事项报告核实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是否对党组织忠诚的重要标志,切实运用到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中,以严格的“体检”把好干部廉洁关。

针对一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瞒报等问题,德宏州分批次开展随机抽查,特别是对拟提拔重用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和涉及有关举报的四类领导干部逐一开展调查核实。对不如实报告或者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名单、不得转任重要岗位,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今年4月至6月,德宏州集中开展了州管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随机抽查核实工作,共对88名州管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房产、持有股票基金期货、经商办企业和“裸官”等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核实,通过抽查核实比对,对存在漏报问题的12名领导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处理,进行补报,并作出书面说明;对不如实填报,存在隐瞒不报问题的7名领导干部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同时在全州范围内通报;对存在隐瞒不报问题、情节较重的1名领导干部给予责令辞职处理。

目前,德宏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正在向科级干部推进,抽查核实对象从处级逐渐向科级和科级以下干部延伸,做到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查”,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