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前三季度26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处理

发布时间:2016-10-14 08:44:09   来源:昆明市纪委

今年以来,昆明市把问责追责摆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位置,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压实“两个责任”。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考核、责任追究办法等“1+7”系列制度,细化明确了市、县、乡、村四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各级纪委监督责任,把责任逐级向下传递,使压力传导到基层;紧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不断加大问责力度,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工作态势。

落实“一案双查”。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抓住不放,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也追究监督责任,并通过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让被问责者真正感觉到板子打下去很疼,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目的。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26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实践"四种形态"。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坚持防范在先、抓早抓小,把教育与惩处、监督与保护结合起来,运用诫勉谈话、廉政谈话、定期约谈等措施,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及时予以澄清,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干事创业,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肯定和认可。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反映失实的591名党员干部予以澄清。(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