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13件 处分17人

发布时间:2016-10-13 15:20:25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以来,龙陵县全面加强党风政风监督,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运用“三抓三坚持”,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抓常态,坚持明察暗访。不断加大对重要节点、重要场所、重要时段的督查力度,在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不打招呼、不定路线,由县纪委常委主动带队出击,直接到超市、土特产品店、饭店开展明察暗访,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打招呼,对发现有“巧立名目”突击花钱、“隐姓埋名”发放礼品、“掩人耳目”违规吃请,“假公济私”使用公车等问题的,一律依纪依规处理。2016年以来,共组成71个明察暗访组,开展了36次明察暗访,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13件1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问责4人,并进行诫勉谈话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其中3人。

抓重点,坚持专项整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督促主责部门建立健全民主决策、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加强对基层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不留空档、不留空白,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消极应付等现象的,加强了督促和指导,推动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紧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领域,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联合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成立专项纪律检查组,形成查纠“四风”的工作合力,着力加强对工作作风、会风、公车、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落实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今年以来,该县共组成40个专项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12次,提出交办事项85项,有力促进了工作落实。

抓实效,坚持责任追究。以责任追究倒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严格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类处置并严肃问责,把惩前毖后作为关键举措,聚焦作风和违纪问题,坚持动辄则咎,究则必严,不留情面,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对所在乡镇、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进行问责。实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有力效果。今年来,对存在作风不实、不守规矩等问题的6名党员干部进行了问责。(杨启洪  杨汐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