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旧圃镇三善塘村临时垃圾场污染问题未在要求办结的时限内完成;永丰镇小阐17组天石崖采石场破坏山林问题,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近日,昭通市纪委监察局对在环境保护中开展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了集中通报。
今年4月,昭通市纪委制定了《昭通市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方案》,对在推进“生态立市”发展战略过程中,出现的对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及时、责任划分不明确、工作措施不完善、没有按照整改任务和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工作的相关责任领导将进行严肃问责。
在专项纪律检查工作中,发现昭通市昭阳区在办理市政府交办的5件关于环境保护举报件中,有4件未按时办结;鲁甸县办理交办件进度缓慢;彝良县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中,存在对环境问题查处不及时、不到位,在执行过程中对环保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置力度不足等问题;盐津县环保局监管不到位,县政府对交办的环境问题查处不到位,办理过程中未对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等问题。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相关规定,昭通市纪委监察局对昭阳区、鲁甸县、彝良县、盐津县政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区)长给予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对8个相关单位及20名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的问责处理。
“环境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不给力的单位及个人,就要进行严肃问责,坚决扫清环保工作中的纪律作风障碍。”昭通市纪委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