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绷紧问责之弦,高悬问责之剑,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今年1至9月份,共问责失责党员干部130名。
“如果说以前问责工作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那么《条例》出台后,更加明确了开展问责的范围,直接剑指的就是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不良之风;《条例》就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既不能做‘有作为’的贪官,也不能做‘廉洁’的庸官;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失责必须追责;《条例》的出台,给那些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的党员干部戴上了‘紧箍咒’;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发现失职失责问题,要迅速启动,雷厉风行,严肃问责;《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并且‘越往后问责越严’,《问责条例》对问责对象作出了明确界定,突出‘关键少数’” 。丽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对问责工作提出严格要求。
《问责条例》出台后,丽江市委、市纪委召开常委会和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专题传达学习有关精神;丽江市组织全市市直、县区、乡镇60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市纪委组成调研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何玉兰带队,深入5县区35个乡镇18个村委会,把培训课堂摆在乡镇基层一线,培训900人次。
今年以来,丽江市纪委共派出60个专项纪律检查组,出动160人次,先后10余次对“五网”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增长、脱贫攻坚、干部作风纪律执行情况等工作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出勤不出力”问题,坚决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违规违纪等问题,严肃问责失责人员,共对130名干部进行问责;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12个,处理51人。(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