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江初,为其长女张春花违规操办喜庆事宜,违规收受礼金186090.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迪庆州纪委严肃查处了州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江初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共5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近日,迪庆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出台了《关于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对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提出“十严禁”要求,对干部职工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提出“六不准”要求。
《规定》共十七条。阐释了《规定》的背景依据、人员范围、设宴规模以及审批和报告、违规责任追究等。明确人员范围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所有公务员和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所有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省属驻州各单位中的所有工作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省属驻州各单位中的所有离退休人员。
《规定》对干部职工操办和参加婚丧喜庆事宜进行重点明确,对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提出“十严禁”: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严禁分批次、多地点重复举办,或者采取事前预请、事后续请、分别宴请、化整为零、提前挂礼的方式变相扩大宴请规模;严禁以单位名义组织宴请;严禁使用公务用车、执勤执法车辆;严禁因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婚嫁事宜中迎亲、送亲等车队数量不得超过6辆;严禁以不发请柬、不设主婚人等形式,通过打电话、发信息、打招呼、委托他人通知等方式变相操办婚嫁事宜;严禁在主要交通干道和城区主要街道摆放花圈、设置灵棚、摆设宴席;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对干部职工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提出“六不准”:不准参加禁办客事; 不准以行贿为目的给婚丧喜庆事宜操办者送钱物;不准用公款送礼,或者用公车、公物帮助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擅自放假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和机关工作秩序;不准动用公款为干部职工亲属去世祭献花圈;不准违反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规定》还对宴请规模、人数和次数进行明确,操办客事总数不得超过1次。(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