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组织坦白,我确实是做错了,我愿意上交旅游产生的相关费用,感谢组织给我改过的机会。” 近日,德宏州一名处级干部接受州纪委谈话函询后,主动交代了自己接受服务对象支付旅游费用的违纪事实。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键是运用好第一种形态。谈话函询是‘第一种形态’最基本、最有效的实现形式,也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重要手段方法。”德宏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介绍,德宏州纪委制定出台了《纪检监察机关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办法(试行)》,对问题线索,确定了“三个可以谈”,即反映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反映笼统、不具体的问题。同时,明确“三个不能谈”,即对于反映问题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确定以谈话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实行谁分管、谁谈话,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协调。今年1至9月,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256件,其中运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82件,占总量的32%,同比增长720%,82名党员干部主动说清问题。
“从事情发生的过程中本人认识到,对家属的管理还不到位,还存在盲区,下一步将加强对家属的教育管理。”“组织采取函询的形式由本人自行书写反映的问题是出于对我的关心和爱护,也是对我的信任。”“纪律是法律前面的堤坝,在紧要关口拉我一把是救人一命,感谢提醒和挽救。”被谈话函询相关党员干部说清问题,如释重负。
通过谈话函询,有效引导那些有反映的干部及时说明问题、认识错误,起到了严肃纪律、教育警醒的作用,同时也帮助不少干部澄清了问题,使他们卸掉包袱、全力投入工作;也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函询,心存侥幸,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遮掩逃避、越陷越深,受到了严肃查处。
陇川县正科级领导干部石某,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经立案审查,石某违反组织纪律,不及时向组织报告个人离婚事项、多次外出没有按规定报告个人去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加入某保健品直销团队,并推荐他人加入,从中获得推荐奖励金。县纪委给予石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正科级领导职务,收缴违纪所得。
德宏州规定,谈话函询结束后,被谈话对象要形成情况说明和问题整改书面材料,经所在党组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背书后报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室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果检查发现情况说明和问题整改不实,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德宏州还加大对党员干部谈话函询所作情况说明的核实力度,对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欺骗对抗组织的,从严从重处理。
“谈话函询”是驶向党员干部的“关爱小船”,接受组织提醒就是接受组织“救自己”。当组织“关爱小船”驶向了你,就勇敢地登上去,“别犹豫、别彷徨、别纠结”。(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