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干部职工综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把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融入到对全体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中。
《办法》规定,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信息工作和日常学习情况三个方面的内容。考核设基础分100分,根据年终工作完成情况相应进行加分或扣分,总分值最高为150分。对无法量化考核的采取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考核计分;对容易量化的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日常学习等方面,采取“日志式”管理,由相关(部)室负责做好日常记录,年终按照规定进行考核计分。
《办法》明确,干部职工受到上级表彰奖励和节假日、双休日加班又未能补休的,给予奖励加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给予不同程度扣分,其中,对被责任主体提醒谈话的,一次扣5分;被组织提醒谈话的,一次扣10分;被函询谈话的,且反映情况属实或部分属实的一次扣15分;被诫勉谈话的,一次扣20分。受一种以上谈话的,按扣分高的扣分。干部职工因诫勉谈话被扣分的,对相关室(部)负责人、纪工委书记和委局分管领导扣一半分值。
《办法》强调,要强化综合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要把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对得分在60分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谈话,被谈话对象要进行深刻反省,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报分管领导审核后限期整改。(自卫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