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楚雄州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关于问题线索处置的有关要求,推行线索集中管理、规范运行,为纪律审查工作提供了强劲动力。今年1至9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545件,立案21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86人,挽回经济损失1333.08万元。
线索管理抓源头。为解决问题线索“多头管理、底数不清、处置随意”的问题,州纪委明确问题线索“一口进”的管理模式。明确委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驻)机构、县市纪委监察局、州委巡察等部门收到的问题线索,统一归口纪委案管室,实时“交账”,定期“对账”。
线索运行抓程序。研究制定问题线索管理办法,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线索,促进线索管理处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每个问题线索都逐一编号,详细登记来源、接收时间、举报反映的主要内容、领导审批等情况。对交办的问题线索从程序到实体所有材料逐项审核,确保每一件问题线索的处置都符合“五类处置”方式要求,做到错责相适,量纪平衡。
线索处置抓函询。制定下发《楚雄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明确领导批示的谈话函询类问题线索,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初步核实或立案审查方法办理。今年1至9月,楚雄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责任主体谈话11616人,组织提醒谈话580人,谈话函询160人,诫勉谈话250人。
线索成果抓运用。按照 “四种形态”要求,坚持抓早抓小,今年1至9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 545件,其中谈话函询204件,占37.41%;给予党纪轻处分73 人,占处分总人数的52.14 %;给予党纪重处分67人,占处分总人数的47.86 %;因严重违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共15人,占全州立案总数的7.14 %。(张忠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