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严明纪律深化“小金库”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16-10-10 07:38:06   来源:楚雄州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近日,楚雄州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规定认真开展“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州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对照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治“小金库”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梳理汇总,并向纪检监察机关作出说明。涉及的资金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在10月10日前予以纠正和整改。全州各级财政、审计、国资、民政等责任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认真梳理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为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通知》指出,楚雄州纪委将协调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国资委、州民政等责任部门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县市、乡镇、州直部门开展重点抽查工作。重点抽查主要依据各责任部门汇总形成的问题清单,按照“问题部门提、带着问题去、针对问题查、查清问题咎、盯着问题改”的要求,采取实地抽查账目、审阅文档资料、个别谈话调查等方式,对存在问题进行核实。同时,对各级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各单位纪委(纪检组)也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组织开展好重点抽查工作。

《通知》明确,各级各部门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整治工作期间主动查找、如实上报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的,予以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对不如实上报、不及时整改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责任。被发现、查实存在“小金库”问题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曝光。(杨金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