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把握“三个度”做细做实谈话函询

发布时间:2016-09-30 15:21:39   来源:红河州纪委

泸西县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准确把握谈话函询工作的“温度、刻度、力度”,有效减少问题线索存量,真正做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进行谈话函询19件。 

“温度”适中,体现组织关爱。坚持以组织的关心爱护为出发点,要求谈话人在开展谈话前,应熟悉关于谈话对象的问题线索,了解其工作情况和心理状态,精心制订谈话方案。谈话过程中按照“听、学、勉”3步开展谈话:“听”是充分听取谈话对象对所反映问题的认识、思想状况、工作表现及个人意愿的阐述,“学”是引领谈话对象学习《党章》《准则》,重温入党志愿书和入党誓词,“勉”是准确运用纪言纪语与谈话对象谈心交心,引导其消除心理芥蒂,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主动知错改错。

“刻度”精准,明确问题导向。召集信访、纪检、案审等部门开展线索排查,深入分析各类问题线索特点,明确好问题“刻度”,划清谈话函询的标准和尺度:反映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处分或者批评教育,或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或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采用谈话或函询单一方式处置;反映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线索具体的,同时采用谈话和函询的方式处置。

“力度”到位,严肃纪律要求。在查清谈话函询问题线索后,结合问题性质、时间节点等进行集体研判,并进行分类处置。对谈话函询后未发现严重违纪行为的,要求谈话函询对象按要求对轻微违纪问题作出整改,报经领导审核后作了结处理;对确有错误但不够纪律处分的,责令限期改正或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诫勉谈话;对说明问题存疑或故意回避隐瞒事实的,开展初步核实或立案,从严从重处理。对知错认错、立行立改、表现良好的,将及时予以肯定;对认识仍不到位,工作消极懈怠、不作为不担当,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调整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继续犯错误的,将依据有关纪律规定从重或加重处分。